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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湘乡两名非法电鱼者自购鱼苗增殖放流

2023-02-21 11:55:33 来源:红网


【资料图】

增殖放流现场。

增殖放流现场。

红网时刻湘乡频道讯(湘乡融媒记者 徐雅蒙 通讯员 喻珍伟)2月17日,在湘乡市农业农村局、湘乡市人民检察院和水府派出所执法人员的监督下,非法电鱼者曾某、左某某将1140尾鱼苗投放到水府庙水库。两名当事人在接受行政处罚的同时,以增殖放流的形式承担相应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据悉,今年1月7日晚,水府派出所民警在晚间蹲点巡查时,查获曾某、左某某在水府庙水库湘乡水域使用电力捕鱼,现场查获非法渔获物共1.6公斤,造成渔业资源损害增殖放流现场。总量为1390.4元。

按照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两名当事人要向水府庙水库投放规定重量的鱼苗进行生态赔偿。当事人经教育后,购买价值1400元的青、草、鲢、鳙鱼鱼苗增殖放流。

近年来,湘乡市农业农村局和市人民检察院等有关部门扎实推进生态修复工作,已开展多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放流活动,不断强化生态环境损害者环境保护法律责任,有效遏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下阶段,我们将加强整治电打鱼等非法捕捞行为,加强渔业渔政法规以及禁捕政策的宣传,加强对水府庙及涟水河等禁捕水域的巡查,保证天然水域的生态安全。”湘乡市农业农村局渔业渔政管理股股长李志强说。

关键词 生态环境 损害赔偿 环境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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